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职责

来源: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    2019-09-08 10:00:00 [ 字号 ] [ 我要打印 ]

  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为交通运输部部派出机构,承担珠江水系航运行政管理职责。具体职责为:

  (一)贯彻国家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珠江水系水运发展重大问题和体制改革研究;参与部珠江水系有关航运规章草案的拟定工作,按法定程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定珠江水系水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提出珠江水系水运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受部委托,对珠江水系报部审查审批的规划、计划及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初步意见,参与有关审查工作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三)受部委托,负责珠江水系航运市场宏观调控和秩序监督管理。实施珠江水系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企业经营和新增运力的行政许可工作;实施从事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部分业务的行政许可工作;实施琼州海峡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四)组织开展珠江水系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平等竞争秩序;协调珠江水系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中航运有关工作。

  (五)负责协调珠江水系各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航务、港口、通航建筑物等管理机构相关业务工作;指导、监督、协调珠江水系省际航道主管部门的航道管理和维护工作。

  (六)指导珠江水系水路交通战备有关工作,协调珠江水系国家重点物资、应急物资水路运输,协助军事物资运输。

  (七)组织开展珠江水运科技开发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部制订有关水运技术政策、标准和科技发展规划等工作;开展珠江水系水运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等相关工作。

  (八)承担交通运输部珠江水系航运规划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九)承办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  址:广州市沿江中路263号 邮编:510110

  联系电话:020-83315988 

  电子邮件:bgs@zjhymail.mot.gov.cn

相关链接: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十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