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向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受理程序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申请。
(1)邮寄申请:如实填写《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后,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63号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邮编:510110(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传真方式:如实填写《申请表》后,将申请表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传真到020-83315928;
(3)当面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后,可直接到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办理,当面提交。当面申请时应出据有效身份证明,如书写确有困难,工作人员可以代为填写《申请表》;
(4)网上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后,直接在线将申请表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发送到bgs@zjhymail.mot.gov.cn。
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问题。
2、受理申请。
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依据申请公开信息内容,转我部有关部门具体办理。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内容或意见统一答复申请人。
3、答复期限。
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答复期限为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答复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4、收费。
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按国家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也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工作机构: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信地址:广州市沿江中路263号
邮政编码:510110
联系电话:020-83315930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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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单位名称 | ||||
联系人 | 机构代码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
信息 内容 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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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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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获取方式:□邮寄□自行领取 | |||||
申请人签字(单位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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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请于 年 月 日收到。
受理编号: 年 第 号 签收人: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最后一栏由信息公开受理单位填写,其他内容均由申请人填写,填写内容应完整无误。
2.个人申请须一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向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政府信息公开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