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增珠江水系省际危险品船、西江航运干线水上运输距离60公里以上省际客船运力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5号)第八条,“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 。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规〔2020〕6号)第二点,“珠江航务管理局作为交通运输部派出机构,具体负责实施珠江水系省际危险品船以及西江航运干线水上运输距离60公里以上省际客船运输的经营许可”。
四、受理机构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五、决定机构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具体实施)。
六、数量限制
除实行宏观调控政策的特殊市场外,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具有珠江水系省际危险品船、西江航运干线省际客船运输经营资格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
(二)批准条件。
1.申请新增的船舶应与水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
2.符合相关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3.新增客船的,申请人已就船舶停靠和旅客服务同港口经营人达成协议;
4.已取得企业安全与防污染符合证明(DOC),或拟将新增的船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进行管理;
5.新增船舶应符合有关船型技术标准、船龄以及节能减排的要求。
八、禁止性要求
不具备第七条中“批准条件”的,不予许可。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材料形式要求。
申请材料需提供完整、清晰、准确的电子版原件扫描件,每项材料1份。
(二)申请材料清单。
1.新增珠江水系省际危险品船和西江航运干线省际客船运力审批申请书(格式见附录一);
2.可行性分析报告(示范文本见附录二);
3.企业安全与防污染符合证明(DOC)。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进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还应提交拟新增船舶委托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安全与防污染符合证明(DOC)、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委托安全管理协议;
4.新增客船的,应提交有关航线计划及港口码头靠泊协议;
5.新增船舶的主要技术参数,或有效船舶资料。
(三)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wtis.mot.gov.cn)上注册登记后,填写基本信息和申请事项、上传申请材料,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十、申请接收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接收申请。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实行全过程网上办理。
1.申请人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wtis.mot.gov.cn)上填写申请和上传申请材料,并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在对电子申请材料与相关证书、材料原件核实一致后,于5个工作日内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端(http://mwtis.mot.gov.cn)上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电子申请材料提交至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3.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在收到相关申请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端(http://mwtis.mot.gov.cn)上提出审查意见并将电子申请材料转报至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
4.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审批结果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同时公布。
十二、详细流程
见办理流程图(附录三)。
十三、办结时限
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收到真实、完备、齐全的转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将制发行政许可电子文书。申请人可登录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wtis.mot.gov.cn)自行下载、打印、查阅《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等行政许可文书。
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申请人有依法申请听证、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七、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运输服务处
(二)电话咨询:020-83315863
(三)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298号广航大厦19楼1910室,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运输服务处
(四)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电话投诉:020-83315988
(二)电子邮件投诉:bgs@zjhw.gov.cn
(三)信函及其他投诉方式: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298号广航大厦20楼,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邮编:510290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可通过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