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干线省际水路运输企业、珠江水系各有关地市港航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平安交通”建设集中整治安全生产若干问题的意见》(交安监发【2014】166号),我局组织制定了《开展集中整治珠江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案》,现将开展珠江水系集中整治水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排查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风险源,重点突出对珠江省际水路危险品运输企业的隐患治理和风险源防控,采取有效措施,促使珠江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二、主要内容
全面排查珠江水路运输存在的安全生产重大安全隐患,重点突出西江干线跨省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危险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危险品运输重大风险源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和档案的建立等。
重点排查内容包括:
(一)无经营许可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水路运输;
(二)企业海务、机务等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不齐或不在岗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
(三)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未建立或不健全的;
(四)应急救援队伍未建立、应急演练不及时;
(五)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六)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计划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
(七)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行为。
三、时间步骤
专项活动从2014年9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9月)
各级港航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宣传集中整治活动,营造良好氛围,使珠江水运行业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和主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时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并督促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按照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航运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专门力量,认真开展清理,理清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源,列出排查清单。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2月)
各航运企业要针对清理问题清单集中开展整治,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及人员,按时保质落实整改要求。我局将联合省市有关航务、运输管理部门采用暗访和互查形式全面对从事西江干线跨省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和重大风险源防控,督查企业开展整治工作任务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水系各省区有关航务、运输主管部门及西江干线省际运输企业要结合实际,明确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
(二)各地市航务、运输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行业监管和安全管理职责,做到点面结合。重点督查近期事故多发频发地区和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要多措并举、动真格、一查到底、不走过场、力求取得实效。
(三)突出隐患排查和治理和重大风险源的防控
各跨省航运企业要对自查和检查出来的隐患和重大风险源列出清单,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对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重大风险源要强化跟踪督导;对于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研究对策,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存在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进行通报或约谈,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责令停业。
(四)信息报送时限
各跨省航运企业要将隐患排查和整改自评报告于9月26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提交我局,联系人:张懿慧,联系电话:020-83315863;邮箱地址:ygc@zjh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