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是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的重要枢纽节点和通道,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作用。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新时代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作为推动全国规划落地实施,优化提升全国水运设施网络的具体举措,《意见》围绕沿海及内河规划建设领域中央高度重视、地方高度关切的突出问题,提出可推动的任务和发展方向。
明晰文件定位
全面推进全国规划落地实施
改革开放以来,在2003年沿海港口发展战略、2006年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07年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2011年国务院加快内河水运发展意见等国家战略及规划引领下,经过多年建设发展,我国水运已基本形成以南北海运、长江干线等为大通道,主要港口为枢纽的基础设施发展格局,货运量、港口吞吐量稳居世界第一,水运大国地位逐步确立。
进入新发展阶段,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贯彻落实“两个纲要”,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对全国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进行系统优化布局(简称全国规划),提出了面向2035年国家高等级航道网、国家港口枢纽体系、专业化运输系统的布局方案,较原规划新增了11个主要港口和约6000公里国家高等级航道,并顺应时代要求,创新规划了世界级港口群、国际枢纽港、多式联运港区,明确了相应的发展方向与要求,是指导我国水运中长期发展建设的主要依据。
《意见》旨在深入贯彻全国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有针对性提出可落地的政策举措,央地目标协同、责任协同、行动协同,确保全国规划一张蓝图绘到底,扎扎实实干成功。《意见》是新时代指导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运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奋力谱写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水运新篇章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要强化新时代水运战略研究和规划工作,系统优化水运规划体系。在行业顶层规划的框架下,全力抓好战略研究、布局规划、总体规划、建设任务等工作,加强对水运发展方针和重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科学开展重点区域、省级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有序推进主要港口总体规划,深化港口航道中长期建设任务研究,为“十五五”规划制定留足接口。
紧扣发展重点
优化提升全国水运设施网络
《意见》从侧重行业自身发展向陆海统筹、融合联动发展转变,从侧重设施布局向布局建设与高质量发展并重转变,从侧重资源开发向有效保护与集约利用转变,重点突出对全国规划的贯彻落实和方案细化。
一是聚焦沿海强能级。围绕支撑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保障重点领域安全,深化打造世界级港口群、国际枢纽港的具体要求和建设重点,重在提升沿海港口发展能级。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做强港口枢纽功能,做优港口集群发展,强化支撑保障能力和国际影响力竞争力建设,推动发展方式“三个转变”,加快建设港口群、枢纽港口、主要港口等多层级的国家港口枢纽体系。强化重要货类运输系统专业化码头保障能力,高水平满足超大规模水运需求,更精准发挥水运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保障作用。
二是突出内河稳建设。针对全国规划提出的“四纵四横两网”2.5万公里国家高等级航道建设目标,着力联网补网,打通关键堵点卡点,构建内外联通、覆盖全面、协调融合的内河水运基础设施网络,拓展服务纵深腹地范围。抓好高等级航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以江(河)海衔接、上下游协同的系统思维,启动一条、建成一条、好用一条。新纳入全国规划的国家高等级航道,要在省级布局规划和中长期建设任务中进一步对标落位,逐条推进建设。
三是服务高质量发展。当前,水运发展处于由大转强的关键时期,正由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一体化融合和创新驱动转变。《意见》聚焦存量资源优化利用、多式联运发展、港产城协同、智慧绿色转型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切实提升水运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水平;统筹推进降成本、增效率、强服务、促融合、谋创新,充分释放水运的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推动水路运输高水平发展。
突出保障有力
协同推进重点水运项目建设
全国水运行业正处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扩大有效投资的关键时期,《意见》的出台将从方向和政策上对水运建设项目起到积极引导作用。
加强组织、协同推动。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实施,对标全国规划2035年的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和进度要求,加强项目储备、深化前期工作、开展有关专题论证,扎实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不断优化航道线位、港区选址、建设方案、技术标准等内容。加强沟通协调,完善用海、用地、环评审批要件,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有序推进规划和项目报批工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进度,力争在推动重大项目认定等方面争取政策支持。
稳定创新、资金保障。水运建设发展的资金保障是行业关切的重点问题,在中央资金规模有限的大背景下,必须坚持多轮驱动,统筹好政府和市场、中央和地方、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多方面作用。交通运输部将加强统筹,继续稳定中央水运建设既有资金渠道,按照“强关键、扩范围、减负担”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中央资金在引导扩大水运有效投资中的关键作用。同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落实配套资金来源,拓宽政府投资、专项债券、一般债券等资金渠道,切实保障水运建设发展的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