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5年7月至2028年6月业务用房租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3号二楼东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北京建友〔GD1-2025〕0001号
项目名称:2025年7月至2028年6月业务用房租赁项目
预算金额:2769.33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69.33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物需实现的目标
1.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为了解决日渐增长的业务,需租赁办公场地以满足开展日常业务工作的需要。
2)标的物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的时间:
1.选 址:广州市。
2.建筑面积:不小于3165平方米。
3.标的物(房屋)性质:商业(办公楼)。
4.标的物现状:毛坯或带装修。
5.标的物(房屋)使用权剩余年限:不小于10年。
6.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27,693,300.00元;其中:租赁服务费为22,704,000.00元;物业管理费为4,989,300.00元。投标人的报价须包含房屋租赁费、物业管理费及税费。
7.使用权转让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
8.交付使用时间:标的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满足交付标准,最终交付使用时间以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3)标的物的其他服务等要求
1.标的物周边生活配套完善,交通便利,采光时间充足。
2.标的物权属清晰的现楼,保证在交接时无出让、查封、抵押、担保等事项,没有其他法律纠纷,具备合法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等证明。
3.标的物须有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保、保洁、除四害等工作。供应商须提供拟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营业执照。
4.标的物的水、电、通风等基础设施设备性能良好、运行正常。投标人负责维护标的物的各设施设备的日常运作,保证其可靠运行、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5.投标人须为出租的标的物提供50个(含本数)以上的停车位,以满足采购人的日常业务需求。提供的停车位必须是投标人自有且与出租的标的物为同一栋建筑物内。每年安排临时来访车辆免费停车1000小时;其他车辆停车费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支付。
6.标的物层高不少于3.5米。
7.采购人只承担标的物的租金、标的物的物业管理费和标的物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
8.能够满足采购人的续租要求。
4)标的物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标的物所在大楼须具备一用一备供电,保障24小时供电,全年无休。
2.标的物须提供专属厨房(含餐厨设备)和餐厅,满足采购人的明火煮食和120人(含本数)以上同时就餐需求。厨房的验收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通过消防及卫生行政监管部门的审批。
3.标的物配套的档案区域和机房区域的楼板承重须满足机房和国家档案存放的建设标准,承重不低于每平方米500KG。
4.投标人出租的标的物须提供满足临时加班使用空调的基本需求,档案存放区域及机房区域须满足7乘24小时精密空调的需求,值班和保密区域须满足7乘24小时空调的需求。
5.合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
6.合同期满,采购人享有优先续租权利。
5)标的物的验收标准
1.标的物在交付使用前,功能区划分及交付标准须满足采购人的业务用房需求,其交付标准须符合包括但不限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相关规定。未满足前述规定的,投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改造、装修,改造、装修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付款方式
(一)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1.按季度支付租金,每季度第二个月底前支付。
2.中标人需提交以下文件办理支付手续: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书③中标人开具的正规足额发票。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对于付款义务的履行受限于财政资金申请、审批、放款等程序。因此,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应为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放款的时间),而非中标人实际收到款项的时间。亦即:采购人在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的,视为采购人已按约定如期付款,中标人无权向采购人追究任何延迟付款的法律责任。
(二)水、电费等其他款项
1.按月据实结算。
2.每笔款均以汇款(人民币)方式支付。
3.中标人需提交以下文件与采购人办理支付手续:①中标通知书(首次支付时提供)②合同书(首次支付时提供)③中标人开具的正规足额发票。
7)合同变更及终止的风险提示
(一)由于项目资金100%来源于财政资金,投标人清楚地知悉且同意承担因每个财政年度(亦即:从1月1日至12月31日)项目获批的财政资金预算的变动所带来的合同变更、合同终止风险,包括:
1. 合同变更:租赁期限内,如遇项目财政资金预算缩减的,采购人单方有权根据其获批的财政资金预算与中标人重新商定租赁面积、租赁金额等事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以明确合同变更内容。
2. 合同终止:①租赁期限内,如遇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停拨的,任意一方当事人单方有权要求终止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应确定终止日期,并依此按照实际租赁房屋的天数计算剩余租赁金额。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60】日的免租期(免去租赁费和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据实结算由采购人支付)以便采购人顺利搬离、退还租赁房屋。②合同到期终止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15】日的免租期(免去租赁费和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据实结算由采购人支付)以便采购人顺利搬离、退还租赁房屋。
(二)采购人对于因不可抗力,或者因如上财政资金预算变动所造成的合同变更、合同终止不承担任何违约、损失赔偿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6个月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属于“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的情形,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都需查询)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依据《投标人资格声明函》。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2家,其中业务用房整体由联合体主体单位提供,不得拆分,成员方须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供应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9日 至 2025年04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3号二楼东部
方式:供应商将投标登记资料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1302188750@qq.com。采购代理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确认投标登记信息,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投标人(供应商)发放招标(采购)文件。投标登记时间以投标人(供应商)发出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3号东部二楼209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以投标人(供应商)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给予的价格扣除政策不重复享受。
3.投标登记资料如下:
3.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2 政府采购投标登记表(见附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63号
联系方式:020—833159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3号二楼东部
联系方式:杨小姐 189261897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小姐
电 话: 18926189705
附件下载:政府采购投标登记表.docx